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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其實上週已經收到板橋地院的不起訴處分
非常高興法律還我清白
也讓這邊文章也能夠繼續存活
或許我幫了誰我也不知道
不過倒是受了不少人的幫忙
尤其是PttLifeLaw法律扶助版的hoboks (stop號:) 他花了時間閱讀我的事情
也幫我寫了狀紙^^ 也感謝其他網友的熱心幫忙
最後第二次開庭後 我又給檢察官兩次相關事證
整個案子才圓滿落幕
很多人都說我很傻 幫不認識的人做三小
還讓自己惹上官司
或許就是一種正義或是熱心吧
在這邊還是要跟曾經幫助過我的朋友致上萬分的謝意 感謝再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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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已經有兩個月不曾接到傳票 心中對於這案件越來越淡忘
雖然傳了幾次相關事證給檢察官 不過仍尚未開庭 也沒宣判結果 讓我的心真是七上八下
也因此弄壞了我日本製的EPSON印表機 害我再去買台新的
這些我想若是成功 我都會向他們索賠 包括我請假害我沒領到全勤
以及印表機損壞 還有跑了好幾趟板橋地方法院 甚至花了很多時間在研究法條 找人
還有跑了好幾趟板橋地方法院 甚至花了很多時間在研究法條 找律師詢問等相關花費上
打官司真是一場長久的拉鋸戰 尤其面對的是根本不知道是誰的對手 也可能不是該公司老闆的人
這幾個月看了很多司法誤判導致人民憤怒的新聞 對於司法真是越來越沒信心
司法人員的經驗法則真的很重要 不然只是按照法律來判決的市儈
06/12 心裡悶所以還是來抒發一下心情 我不知道該不該講偵辦進度
但很明顯的 大家都知道林田是一間有問題的公司 無論是偵查員 還是檢察官 似乎心裡都有譜
卻因為部落格中的某一句話我提供不出證據 而像告我的人一樣緊纏著我
就算我提出了各種證據 包括公平交易委員會的開罰書 我的部落格有九成跟開罰的內容有關
檢察官還是不採信 還認為一切都沒關係 一切都無所謂 不代表甚麼
有時候我還真覺得法律保障不了說實話的人 也保障不了守法的百姓
而只是一昧的故意刁難我 這陣子已經去了兩次偵查庭 挺心灰意冷的
我還要刻意請假去出席偵查庭 但對方總是半個人都沒來
讓我跟檢察官唱獨角戲 林田玩弄法律程序正義 實在是令人覺得氣憤
而檢察官等司法人員似乎也甘願如此 反而不願意鼓勵我 只不斷的叫我跟對方和解
而且是叫我賠林田錢 針對我寫的文章跟他們道歉 嫌賠償金太多在調解
我怎可能會願意呢? 面對這樣玩弄法律手段來殘害百姓的公司 我豈能低頭
有時候真是越想越氣憤!!

對了 我想找一位之前林田國際三重湯城店的林主任
若有版友知道他的聯絡方式 請通知我他的聯絡方式 感謝!!
也若是有被害者版友 願意當證人 領車馬費的 跑板橋地方法院的 也請與我聯繫 3Q
因為我的檢察官已經恐嚇我他考慮起訴我 所以我也不打算偵查庭這關能夠得到他的不起訴處分
希望到法院上見了 希望林田別再躲在暗處看著玩弄司法人員跟無辜受害者以及牽扯進來的我

5/16 昨天晚上 我收到板橋地方法院的傳票 5/17開偵查庭 該來的還是來了
在我準備相關文件的時候
又發現林田國際上了新聞
就順手更新了三個最新的新聞 都是五月份的
新聞則指出 該公司於4/22已經停業 不知道是真的假的
但重點是相關裁決跟罰款已經下來 代表這間公司的電話行銷行為已經違法
所以也連帶的還我清白
我寫的東西 全都是真的
身為一個部落格使用者
我一直堅持寫的東西絕對都是我眼睛所看到 耳朵所聽到
雖然這篇當初只是篇心情雜記
但我也沒半個字是編造出來的
縱使有公司告我 有人說我寫的都是假的
我依然堅持提供大家最真實的文章
也謝謝大家 還是有人給我打氣 也跟我說了很多法律相關資訊以及相關訊息
再次在這裡感謝大家^^

4/20 今天去北縣警察局做筆錄 其實也沒問甚麼 但由於有不少熱心網友提供法律諮詢以及相關建議
這次筆錄做的意外的輕鬆 也帶了不少林田國際違法事證提供給警察呈報到偵查庭檢察官
當然家人也勸我不要去惹這種無謂的事情 又沒任何好處 也不是結怨 更沒有金錢糾紛
還要跑法院 陪這間無聊的公司走漫長的法律訴訟
但當初寫這篇文章 也只是將當初看到的事情像心情般寫了下來
沒想到大量的受害者網友進了這個頁面 我想做好人就做到底 就一一提供諮詢
就當作是做善事一件吧 若這次林田國際控告我不成 我想此網頁是不會撤下來
繼續提供給相關受害者在查詢相關事情上 有一個討論的好地方
也感謝看這個網頁的六千多位網友 感謝大家^^

4/18 我被林田國際告毀謗跟網路散撥不實謠言…唉 真是讓我很意外阿…
我也只是寫我在工作中看到的事情…剛剛我也看到有另一位網友被該公司控告
看來他們告很大…希望能順利度過這奇怪的案件

剛好最近林田手機館的事情鬧上媒體版面..也證明我真的不是太無聊 而是真的講出真正的問題點..
轉貼一下最新新聞 讓大家了解這件事情的真實狀況 新聞部分放在網頁最後方 方便大家集中閱讀
若林田手機館的人還想來對我做啥警告 我會將IP直接呈報給偵九隊
希望你們還是好好改善經營方式 搞定消基會跟消費者
而不是只會跑到我的部落格放話嗆聲..那一點都不會有甚麼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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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把這份工作結束掉了看來我的良心還是戰勝了需要錢的想法
畢竟手機館的工作有太多的疑點讓我的良心實在很不安
我看了yahoo知識+ 好多人上去回覆 可是感覺似乎是自家人的留言
光以我待的這家店來說好了 應徵的時候是大多的條件都能錄取
然後來公司的第一天 就有十幾個人
後面人會越來越少
並不如同yahoo知識+上面所說的甚麼很棒的工作之類的
(雖然福利不錯 但是能扣錢的部分也很多 包括退件還要扣100)
另外比較有衝突的就是所謂的話術跟未滿20歲申辦門號的問題
一般來說 專業的客服人員 會提到"話術" 代表的是讓客人能夠更清楚的講話方式
而且用日常親切的口吻說出中間不帶有任何專業用語
(連ATM都算是專業用語 之前他們希望大家講成提款機)

但在這邊卻是相反 術語代表的是 如何用說話的技巧來讓顧客購買產品
這種就有點爭議了例如他們推銷的明明是門號 卻要用術語 變成了節費方案而且裡面很多陷阱
例如"3G365+190的節費方案 讓您打遍全台網內每分鐘最低價2.4元"
這句話中就包含了兩個陷阱 365方案實際上是一個打兩分鐘送兩分鐘的方案但打三分鐘還是送兩分鐘
所以不見得每分鐘都有送到不一定每分鐘都是2.4------陷阱1
另外190的加值方案 可以讓你多打380元的簡訊 MMS 或是視訊電話
但是大多人不可能會在簡訊 MMS上面花費如此之高 所以這個部分實際上是有點爭議

整個話術真的蠻多陷阱的 所以若是有人接到手機館的電話 要自己注意不要隨便聽聽就隨便辦
我算過 2年內每個月都付555的月租 總共要付13320元
也是一筆不小的花費 自己要算一下
另外就是未滿20歲申辦門號部分
公司竟然希望我們以能拿到業績為原則
竟然要電銷人員"鼓吹小孩自己去拿到父母的雙證件影本"(身分證+健保卡 OR 駕照)
當然他也會先說 能先跟父母溝通最好
或是請對方的兄姐代辦
若都不行 就是請小孩自己去拿雙證件影本
並且請他自己在法定代理人部分代簽
如果父母後來有意見 想告我們 說可以拿電話錄音出來
請他自己告自己小孩偽造文書

這段爭議實在太大...所以想想正當公司怎可能會這樣做
我之前也都待過3C賣場跟光華商場
這種事情就算沒違法 也是很黑的店面才會這樣做..
所以這就是爭議第二部分 也是讓我考慮想離開的因素之一
當然還有很多奇怪的問題
例如他們送的手機可能只值2000多元 就故意說成是7500元
而且手機全中國製造 很難想像能保固到三年(我自己SE日本製 也只保兩年)

另外手機館並無法搭配較知名大廠跟高檔手機
若要配的話 還要專案處理並且加錢
經理竟然希望我們跟要NOKIA的客人說
NOKIA很爛 手機很容易壞 我們送你的手機比較好  而且保固三年不用擔心

這句話要是NOKIA的公司人員看到 應該可以告他們毀謗商譽了吧
而且我用過的品質來說 NOKIA是比LG VK D-NET Pansonic 現代 這幾個品牌的手機還好很多
所以懂太多真的不太好會習慣性去分析很多聽到的事情導致這種黑心工作就丟了

畢竟就算是當業務人員 也要當的安心 睡覺睡的下去 不是嗎
黑的講成白的 不是我的原則
或許他們會覺得我自命清高
但我待賣場也有四年以上的經歷商品誠實推銷還是不二法門客人才會信任你
話術 應該是讓客人更相信你 清楚你在講啥東西而不是讓客人更搞不清楚你在講甚麼
所以 一切又回到原點...
又能繼續更新我的Blog (雖然最近沒啥消息)

行銷電話門號隱匿重要交易資訊 公平會罰林田40萬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5日委員會議決議,林田國際通訊為行銷電話門號,以贈送免費手機及門號為由,故意欺瞞民眾不使用該門號即不會產生任何費用,或隱匿申辦後須按月繳交月租費或限制解約期限等重要交易資訊,相關爭議案件至少有70件以上,提出申訴民眾遍及各縣市,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除命其停止該項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40萬元罰鍰。
根據公平會調查,林田公司為行銷電話門號,以贈送免費手機及門號等理由,故意欺瞞民眾不使用該門號,即不會產生任何費用,或是隱匿申辦後須按月繳交月租費或限制解約期限等重要交易資訊;另外,為誘使民眾繳交相關證件,行銷人員並聲稱收取雙證件影本只是作為贈送手機及門號的憑證,或為避免公司員工監守自盜行為的確認,且之後林田公司人員雖以電話再次向民眾確認申辦作業,但仍未向民眾詳述所謂優惠專案的詳細內容及費用。
公平會表示,林田公司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關於使用電信服務之價格、使用該服務之限制條件等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重要交易資訊方式,爭取交易機會的行為,造成相關爭議案件至少發生70件以上,向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的民眾遍及各縣市,為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經審酌其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及違法後態度等情狀,依公平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40萬元罰鍰。

nownews

電話行銷騙很大 公平會開罰

(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5日電)公平會今天委員會議決議,林田國際通訊公司行銷電話門號,以贈送手機和門號為藉口,欺瞞民眾不使用門號就不用繳費,相關爭議案件全省發生70件以上,決處以新台幣40萬元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林田國際通訊公司為行銷電話門號,以贈送免費手機及門號等理由,故意欺瞞民眾不使用門號即不會產生任何費用,或隱匿申辦後須按月繳交月租費或限制解約期限等重要交易資訊。
另外,林田國際為誘使民眾繳交相關證件,行銷人員並透過宅急便方式收取民眾雙證件影本,聲稱只是作為贈送手機及門號的憑證,或為避免公司員工監守自盜行為的安全考量,雖行政人員以電話再次向民眾確認申辦作業,但仍沒有向民眾詳述優惠專案的詳細內容及費用。
公平會副主委施惠芬表示,林田國際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關於使用電信服務的價格、限制條件等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重要資訊,相關爭議案件至少發生70件以上,向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的民眾遍及各縣市。
公平會經審酌林田國際的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及違法後態度,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命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新台幣40萬元罰鍰。
不過,經濟部商業司資料顯示,這家廠商已於4月22日停業。990505

中央社

電話行銷五花八門 優惠中藏陷阱

電話行銷越來越普及,不過最近公平會接獲民眾檢舉,有一家電話行銷公司,用容易讓人誤解的行銷說法、聲稱民眾申辦手機門號都可免費,但最後調查發現、其實民眾還是要繳交月租費,公平會今天經過審議後認定,業者有蓄意欺瞞和消息隱匿的嫌疑,開罰 40萬元!
一通電話,隨時隨地都能推銷,越來越多公司以電話方式行銷,內容五花八門,聽起來都很優惠,不少民眾都接過這樣的電話。
不過,這些好康是真的嗎?公平會最近就接獲民眾投訴,一家林田國際通訊有限公司,用電話行銷的方式,聲稱只要民眾提供雙證件,就可獲得免費手機和門號,而且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不過公平會調查這些全都是行銷話術,事實上民眾還是必須負擔月租費,或是解約費用。
公平會表示,目前已經收到70多位受害者檢舉這家公司,
各縣市都有。而公平會調查期間,這家公司已經關閉不少營業據點,不過依然還有部份據點繼續營業,公平會也提醒民眾接到類似的行銷電話,一定要主動詢問清楚優惠內容和費用,以免上當受騙。記者綜合報導

(2010-05-05 11:56)  公視午間新聞

公視新聞網

電話推銷送手機 誘簽綁門號

〔本報訊〕媒體報導,全台有多家分店的知名「林田國際手機館」,遭民眾爆料利用電話行銷強迫推銷免費手機,再用宅配方式要求簽收,受害民眾收手機後,直到接到帳單才發現當時的簽收單竟是門號合約,目前已有百人受害。
成立十餘年的「林田國際手機館」,在北中部各擁有七間分店及八間電話行銷部門,員工約有兩百人,不過其行銷手法卻屢傳爭議。
北縣消保官發現,業者疑似以贈送免費手機作為噱頭的行銷方式,誘使消費者簽下門號合約,許多消費者不明就裡的被綁了2年以上的門號合約,不續約還得付上7000多元違約金。
一位投訴民眾表示,去年九月時收到業者位於板橋市館前西路門市來電,強調她為該公司VIP,可免費獲贈手機,她反覆確認無須費用、不用綁約後,即答應對方送來﹔不久後業者果然以宅配方式寄送,快遞人員並拿出摺得小小的紙張,要求繳交雙證件影本與簽收,投訴民眾當時不在家,由家人帶為簽收,也給了證件影本。
不料一個月後,該位民眾收到莫名的手機門號使用帳單,電話詢問才知道當時簽收的單據就是門號合約,且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已被綁約兩年,每月得付七百元月租費,若要求退回手機及門號,得繳交七千元不等的違約金,憤而向消保官申訴。
目前北縣消保官已經介入調查,行政院消保會指出,已收到上百件申訴案,北縣消保官楊舜惠也證實收到非常多案件,她指出,業者已違反《消保法》第四條,未明確告知消費者正確資訊。

自由時報

林田手機館消費糾紛 消保會:檢討行銷方式
行政院消保會12日表示,林田國際手機館以電話行銷手機及門號,造成多起消費糾紛,應檢討現行行銷方式,並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確實監督相關電信業者與合作經銷商的行銷方式。 消保會指出,本案消費者於聽取電話行銷後,誤以為業者是免費贈送手機,卻於嗣後發現仍需收取門號月租費,致引發多起消費糾紛。 【2009/10/13 經濟日報】

聯合新聞網網頁


手機店免費贈送手機 電話行銷陷阱多
手機店為行銷手機及門號,以電話隨機方式撥打給用戶,讓消費者誤以為業者免費贈送手機,而引發消費糾紛,行政院消保會目前已累計85件申訴案。消保會表示,若業者行銷手法涉及民法詐術,消費者可依法註銷該門號,並取得退費。

  根據行政院消保會申訴資料,林田國際手機以電話行銷方式,隨機撥打告知民眾,「你是我們遴選出來的優良客戶,可免費獲得一支手機,只要手機門號不開卡就不需付費」,於是民眾同意接受。

  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王德明表示,當宅配業者送來手機時,也附帶文件要民眾簽收,並要求提供雙卡影本證件。不過,民眾在一個月後收到手機月租費帳單才發現受騙,原來當出宅配業者要民眾簽收的文件,就包含了門號的申請。

  由於同樣案例申訴的民眾很多,消保會除了要林田國際手機提出說明外,並請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共同研商處理本案。

林田國際手機向消保會表示,第一線人員絕不會做這種事。但事實上,卻又無法提出電話錄音證明。NCC也表示,業者透過宅配人員取得影本證件已違反規定。按照規定,民眾若要申辦門號等業務,業者應親自派人審查身份證件。公平會則指出,電話行銷第一線人員要有錄音存證。

王德明進一步說明,林田國際手機須負舉證責任,否則若如申訴民眾所言,業者已涉及民法詐術,消費者可依此法註銷手機門號。在退回業者手機後,業者應退還民眾月租費。

  透過電話行銷的案例如此多,消費者如何能不受騙?王德明建議,消費者要特別注意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最便宜的東西就是最貴的,消費者搶便宜的同時也要留意背後隱藏的陷阱。當業者要求民眾當下簽署文件時,民眾可要求審閱時間,待閱讀條文確認沒問題後再簽名。

  另外根據消保法規定,電話行銷屬於郵購買賣的一種,消費者拿到貨品隔天算起,共有7天的猶豫期,在7日內消費者都可解約退款。

本則新聞由卡優新聞網提供 2009/10/14

MSN新聞網頁

小心免費商品行銷 天下沒白吃午餐
【記者黃緒生台北報導】
林田國際手機館以電話行銷手機,民眾以為免費而使用,引發付費糾紛,累計80多件申訴案,協調後業者同意退機但不退費;行政院消保會提醒民眾,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王德明昨〈十三〉日指出,光是中央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年就接獲80多件林田國際手機館電話行銷手機申訴案,尚不包含各地方政府消保官接獲案件,此案與電話行銷引發的認知落差有關。
王德明說,申訴民眾多數以為,業者在電話行銷中告知,只要不將電話卡植入手機,就未開卡,即可免費使用該手機,於是同意業者將手機宅配到府;但實況是,民眾不僅要簽收宅配收據,還要簽核一張同意書,書面內容其實就已註明要繳月租費之類的費用。
王德明指出,在糾紛案中,有的甚至沒開卡,也要繳月租費,因為民眾接獲宅配手機時,就已在同意書上簽名,而同意書上已註明相關繳費規定。
王德明表示,由於申訴案件實在很多,消保會立即邀集林田國際手機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等主管機關共同研商,業者已同意民眾可以退機,但不退回消費者已繳費用。
何以無法退費?王德明說,雖然非面對面行銷商品,消費者7天內都可無條件退回商品、不購買,此案亦適用;可是本案消費者提出申訴多是到了要繳月租費時才發現有爭議,已逾7天,因而無法依保障條款退費。
王德明提醒消費者,經與業者協調後已可退機,涉此消費糾紛案的民眾,可向業者辦理退機,以減少付費金額。其次,市場競爭激烈,行銷回饋相當多元,民眾搶便宜要小心,並呼籲消費者購物時要理性。
此外,消保會亦已請公平會瞭解本案銷售行為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有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同時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確實監督各電信業者與合作經銷商的行銷方式,避免消費者個資外洩。2009/10/13

自立晚報網頁

林田國際手機糾紛 退機不退費
林田國際手機館行銷手機手法,誤讓民眾以為手機免費而使用,結果引發付費糾紛,累計80多件申訴案,經消保會出面協調後,業者同意退機,但因已超過7天期限,不予退費。

消保官王德明指出,近日有多名消費者投訴,指業者在電話行銷中告知,只要不將電話卡植入手機,就未開卡,即可免費使用該手機,於是同意業者將手機宅配到府;但實況是,民眾不僅要簽收宅配收據,還要簽核一張同意書,書面內容其實就已註明要繳月租費之類的費用。

消保會目前已請林田國際手機館檢討行銷方式,並請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監督該案及相關電信業者與合作經銷商的行銷方式;另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了解本案銷售行為,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及電話行銷案件的處理原則。(記者林嘉琪)

自由時報網頁

天下沒白吃的午餐 消保會籲小心免費商品行銷
張達智/整理
  行政院消保會今天表示,林田國際手機館以電話行銷手機,民眾以為免費而使用,引發付費糾紛,累計80多件申訴案;協調後業者同意退機但不退費,提醒民眾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中央社13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王德明指出,光是中央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年就接獲80多件林田國際手機館電話行銷手機申訴案,尚不包含各地方政府消保官接獲案件,此案與電話行銷引發認知落差有關。
  他說,申訴民眾多數以為,業者在電話行銷中告知,只要不將電話卡植入手機,就未開卡,即可免費使用該手機,於是同意業者將手機宅配到府;但實況是,民眾不僅要簽收宅配收據,還要簽核一張同意書,書面內容其實就已註明要繳月租費之類的費用。
  他並說,其實糾紛案中,有的甚至沒開卡,也要繳月租費,因為民眾接獲宅配手機時,就已在同意書上簽名,而同意書上註明相關繳費規定。
  他進一步指出,由於申訴案件實在很多,消保會立即邀集林田國際手機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等主管機關共同研商,業者已同意民眾可以退機,但不退回消費者已繳費用。
  何以無法退費?王德明說,雖然非面對面行銷商品,消費者7天內都可無條件退回商品、不購買,此案亦適用;可是本案消費者提出申訴多是到了要繳月租費時才發現有爭議,已逾7天,故無法依此保障條款退費。
  王德明提醒消費者,經協調後已可退機,涉此消費糾紛案的民眾,可向業者辦理退機,以減少付費金額;其次,市場競爭激烈,行銷回饋甚多元,搶便宜要小心,此家業者也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呼籲消費者購物要理性。
  此外,消保會亦已請公平會瞭解本案銷售行為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有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同時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確實監督各電信業者與合作經銷商的行銷方式,避免消費者個資外洩。

中央日報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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